2013注会综合阶段考试总复习——审计篇
第一部分 职业道德
第二节 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经济利益:
一、经济利益的种类
经济利益包括直接经济利益和间接经济利益。
二、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和防范措施
(一)由于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且没有防范措施的情形
1.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 |
①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
②在对审计客户施加控制的实体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 |
③与审计客户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 |
2.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 |
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
3.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 |
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
4.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作为受托管理人 |
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
(二)由于经济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况及防范措施
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
1.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的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
①其他近亲属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
2.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产生自身利益不利影响。 |
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
3.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所在分部的其他合伙人、或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合伙人或管理人员的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的经济利益。 |
在必要时可以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就不应视为损害了独立性。 |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知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
①将拥有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
5.其他相关人员(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人员)在审计客户中拥有任何已知的经济利益(如未婚妻) |
①将存在密切私人关系的审计项目组成员调离项目组; |
6.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主要近亲属、员工及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处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例如,通过继承、馈赠或合并产生的),而根据规定不允许拥有此类经济利益,则应当采取措施。 |
①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