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约定书_2019年注会审计强化阶段知识点
人生最精彩的不只是实现梦想的一瞬间,还有为了梦想努力拼搏的过程。2019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希望大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备考当中去,千万不要轻言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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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计划
【知识点】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基本原则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任何审计业务,都应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5个方面)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
1.考虑特定需要(主要:双方的义务问题,以理解为主)(共15项)
(1)详细说明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提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公告;
(2)对审计业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3)说明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的计划和执行,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4)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审计项目组的构成;
(5)管理层确认将提供书面声明;
(6)管理层同意向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供财务报表草稿和其他所有附带信息,以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完成审计工作;
(7)管理层同意告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8)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9)管理层确认收到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同意其中的条款;
(10)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11)对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其他员工工作的安排;
(12)首次审计的情况下,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如存在)沟通的安排;
(13)说明对注册会计师责任可能存在的限制;
(14)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15)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
2.组成部分的审计
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5个方面)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委托人不同,一般单独签约)
(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与审计委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母公司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份额不高,一般说明组成部分的独立性高,应单独签约)
(5)组成部分管理层相对于母公司的独立程度。(独立程度越高,越应单独签约)
3.连续审计(掌握★★)
基本要求 |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评估: |
1.是否需要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作出修改; | |
2.是否需要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条款。 | |
结论: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 | |
需要修改业务约定条款/提醒注意现有条款的情形(8个方面) | 1.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
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 |
3.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发生变动; | |
4.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 | |
5.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影响风险和收费) | |
6.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 |
7.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 | |
8.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 |
4.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
(1)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要求
基本要求 | 在完成审计业务前,如果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予以变更。 | |
变更原因 | 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暂停IPO审批) | 合理理由 |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 ||
3.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 非合理理由 | |
处理原则 | 1.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 | |
2.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业务,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 | ||
(1)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 | ||
(2)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向有关机构报告) |
(2)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的要求
变更前的要求 | 1.考虑是否存在合理理由; |
2.评估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 | |
具体处理原则 |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将审计业务变更为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具有合理理由,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可能与变更后的业务相关,相应地,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的工作和出具的报告会适用于变更后的业务。 |
出具报告的要求(★★★) | 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相关报务业务出具的报告: | ||
不应提及 | 1.原审计业务; | ||
2.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 | |||
特殊情况 | 适用前提 | 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 | |
提及内容 | 可以提及己执行的程序。 |
机会永远留给有准备的人,为帮助大家顺利通过注会考试,小奥整理了审计强化阶段知识点,一起来了解!
(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审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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