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审计考前重点学习笔记——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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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识点】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委派和资质要求
委派 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包括分所或分部)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并确保负责实施委派工作的人员具有必要的胜任能力和权威性。 |
资质 要求 |
a.项目合伙人和b.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成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于执行业务的项目组),也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
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
(一)复核程序(★★★)
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实施下列程序:
1.阅读并了解相关信息
2.与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讨论重大事项,以及在项目计划、实施和报告时作出的重大判断。
3.选取部分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相关的业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评价下列方面(建议背诵★★★):
(1)作出这些重大判断的依据,包括项目组对职业怀疑的运用(如适用);
(2)业务工作底稿能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3)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
4.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评价项目合伙人确定独立性要求已得到遵守的依据。
5.评价是否已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进行适当咨询,并评价咨询得出的结论。
6.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评价项目合伙人得出下列结论的依据:
(1)项目合伙人对整个审计过程的参与程度是充分且适当的;
(2)项目合伙人能够确定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适合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7.针对下列方面实施复核:
(1)针对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复核被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中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如适用);
(2)针对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复核被审阅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以及拟出具的审阅报告;
(3)针对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复核业务报告和鉴证对象信息(如适用)。
【答题笔记】
复核时并非所有的工作底稿,以及选取底稿复核时需要评价的几方面重点关注。
(二)与项目质量复核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针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与下列方面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有责任在项目的适当时点实施复核程序,为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奠定适当基础;(★★★及时复核)
2.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相关的责任,包括禁止项目合伙人在收到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就已完成项目质量复核发出的通知之前签署业务报告;
3.对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以及在这些情形下需要采取的适当行动。
【答题笔记】
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承担最终责任,质量复核不减轻这种责任;只有复核之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三)与项目质量复核有关的工作底稿
基本 原则 |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负责就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
具体 要求 |
项目质量复核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足以使未曾接触该项目的、有经验的执业人员: 1.了解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以及对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的人员(如有)所执行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在实施复核的过程中得出的结论。 |
包括 内容 |
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下列方面的内容:(★★★)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及协助人员的姓名; 2.已复核的业务工作底稿的识别特征; 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确定项目质量复核已经完成的依据; 4.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就无法完成项目质量复核或项目质量复核已完成所发出的通知; 5.完成项目质量复核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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