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发出前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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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证发出前的控制措施:
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为使函证程序能有效的实施,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的设计询证函,并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进行充分核对。
注意事项可能包括:
1、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定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对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
2、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
3、是否已在询函中正确填列被询问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
4、是否已将部分或全部被询函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中的名称,地址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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