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的实施与评价_CPA审计重难点问答
2022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科目难度较大,现阶段的备考已经进入最后冲刺的阶段,为了帮助考生们顺利备考,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CPA审计科目重难点——函证的实施与评价相关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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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一)函证发出前
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地设计询证函,并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进行充分核对,注意事项可能包括:
1.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
2.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
3.是否已在询证函中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
4.是否已将部分或全部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中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
为核对部分或全部被询证者名称、地址,注册会计师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2)通过被询证者的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核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3)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
(4)对于供应商或客户,可以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进行核对。
(二)发出函证时
邮寄方式 | 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 |
跟函方式 | 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伴下,亲自前往 |
电子方式 | 在发函前可以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三)收到回函后
邮寄方式 | 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收到回函后,注册会计师可以验证以下信息: 1.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 2.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3.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 4.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 5.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 【提示】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
跟函方式 | 1.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 2.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 3.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 |
电子形式 | 加密技术或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联系核实、必要时,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 |
口头回复 | 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如未收到书面回复需要实施替代程序 |
(四)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考虑的因素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五)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应考虑的因素
1.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2.积极式回函是必要程序的情形:
(1)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例如,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员工和(或)管理层串通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六)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再次发函 |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询证函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
仍无回应 |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
(七)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1.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2.某些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如差异是由于函证程序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八)回函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条款
不影响可靠性的条款 | “仅用于审计”、“不承担义务”等与函证认定无关的条款 |
会影响可靠性的条款 | “不包括全部”“不保证准确不保证最新”“不能依赖回函” |
(九)实施函证需关注的舞弊风险和应对措施
1.与函证程序有关的舞弊风险迹象的情形包括:
(1)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2)管理层试图拦截、篡改询证函或回函,如坚持以特定的方式发送询证函;
(3)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
(4)注册会计师跟进访问被询证者,发现回函信息与被询证者记录不一致;
(5)从私人电子信箱发送的回函;
(6)收到同一日期发回的、相同笔迹的多份回函;
(7)位于不同地址的多家被询证者的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相同;
(8)收到不同被询证者用快递寄回的回函,但快递的交寄人或发件人是同一个人或是被审计单位的员工;
(9)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被询证者的地址不一致;
(10)不正常的回函率;
(11)被询证者缺乏独立性。
2.针对舞弊风险迹象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1)验证被询证者是否存在、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缺乏独立性,其业务性质和规模是否与被询证者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交易记录相匹配;
(2)将与从其他来源得到的被询证者的地址(如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上签署的地址、网络上查询到的地址)相比较,验证寄出方地址的有效性;
(3)将被审计单位档案中有关被询证者的签名样本、公司公章与回函核对;
(4)要求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讨论询证事项,考虑是否有必要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以验证其是否存在;
(5)分别在中期和期末寄发询证函,并使用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核对相关账户的期间变动;
(6)考虑从金融机构获得被审计单位的信用记录,加盖该金融机构公章,并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取信用记录时可以考虑由被审计单位人员陪同前往。在该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需要注意确认该信用记录没有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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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函证的实施与评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解决备考难题,2022年CPA考试时间是8月26-28日,最后预祝大家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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