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执行_CPA审计重难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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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执行
(一)项目合伙人的定义和委派
1.项目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的报告上签字的合伙人。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具有足够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并且无不良执业诚信记录的项目合伙人执行业务。
(二)项目组及项目组内部复核的定义
1.项目组是指执行某项业务的所有合伙人和员工,以及为该项业务实施程序的所有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外部专家和为项目组提供直接协助的内部审计人员。
2.项目组内部复核是指在项目组内部实施的复核。
(三)意见分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与解决意见分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下列方面:
1.明确要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复核并评价项目组是否已就疑难问题或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执行。
2.明确要求在业务工作底稿中适当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和结论。如果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形成业务报告中的专业意见,也应当在业务工作底稿中作出适当记录。
3.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四)出具业务报告
业务报告在出具前,应当经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如有)复核确认,确保其内容、格式符合职业准则的规定,并由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适当的人员(如适用)签署。
(五)投诉和指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接收、调查、解决由于未能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职业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或由于未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政策和程序,而引发的投诉和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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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为8月26-28日,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业务执行的相关内容!每一天的努力都是通往成功的阶梯,预祝各位考生能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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