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复核_CPA审计重难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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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质量复核
(一)项目质量复核及其范围
1.项目质量复核是指在报告日或报告日之前,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的客观评价。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项目质量复核制定政策和程序,并对下列业务实施项目质量复核:(1)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2)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3)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为应对一项或多项质量风险,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
(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人员,或者由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外部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包括分所或分部)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并确保负责实施委派工作的人员具有必要的胜任能力和权威性(负责委派的人员要独立于项目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独立于执行业务的项目组,因此,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成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还应同时满足:(1)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包括充足的时间和适当的权威性以实施项目质量复核;(2)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3)遵守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任职资质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有)。
(三)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
1.复核程序
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实施下列程序:
(1)阅读并了解相关信息,包括:①与项目组就项目和客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进行沟通获取的信息;②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监控和整改程序进行沟通获取的信息,特别是针对可能与项目组的重大判断相关或影响该重大判断的领域识别出的缺陷进行的沟通。
(2)与项目合伙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讨论重大事项,以及在项目计划、实施和报告时作出的重大判断。
(3)选取部分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相关的业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评价下列方面:①作出这些重大判断的依据,包括项目组对职业怀疑的运用;②业务工作底稿能否支持得出的结论;③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
(4)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评价项目合伙人确定独立性要求已得到遵守的依据。
(5)评价是否已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进行适当咨询,并评价咨询得出的结论。
(6)对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评价项目合伙人得出下列结论的依据:①项目合伙人对整个审计过程的参与程度是充分且适当的;②项目合伙人能够确定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适合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7)针对以下方面实施复核:
①针对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复核被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中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如适用);②针对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复核被审阅财务报表或财务信息,以及拟出具的审阅报告;③针对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复核业务报告和鉴证对象信息(如适用)。
2.针对项目质量复核的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与下列方面相关的政策和程序:
(1)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有责任在项目的适当时点实施复核程序,为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奠定适当基础;
(2)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相关的责任,包括禁止项目合伙人在收到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就已完成项目质量复核发出的通知之前签署业务报告;
(3)对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以及在这些情形下需要采取的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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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为8月26-28日,以上就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的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内容!每一天的努力都是通往成功的阶梯,预祝各位考生能在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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