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询证函的控制_2023年注会审计重要考点
学习注会审计,大家要杜绝“眼高手低”、“好高骛远”,要勤于动手,多做习题。以下是东奥为大家准备的2023年注会审计重要考点,快来一起学习!
【知识点】发出询证函的控制
【所属章节】
第三章:审计证据
第三节:函证
发出询证函的控制
发出方式 | 内容要点 |
邮寄 | (1)可以在核实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自行独立寄发询证函,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或交由被审计单位代发 (2)可以考虑在所发出的询证函上添加不易复制的特定标识,以便在收到回函时与注册会计师事先留存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比对以辨别真伪 |
提示:
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注册会计师不能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邮寄设施,而是使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邮寄设施。
发出方式 | 内容要点 |
跟函 | (1)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 (2)如果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同前往,注册会计师需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3)如果注册会计师以跟函方式向银行送去并收回询证函,可以考虑采用非预约方式按照相应银行的通用受理流程在相应柜台现场办理 |
电子形式 | (1)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直接访问网站等 (2)在发函前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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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知识点内容根据东奥名师刘圣妮老师《轻一高效基础班》讲义整理,刘圣妮老师主编的《轻松过关®一》与课程内容同步,以下为《轻一》试读内容,点击图片试读更多!
以上就是注会审计“发出询证函的控制”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部分知识点。既然选择报考注会考试,就要加倍努力学习!2023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5日-27日,祝愿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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