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证函发出前的控制_24年注会审计划重点
在对注会审计进行学习时,我们了解到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下文为大家带来了知识点询证函发出前的控制的相关内容,后续还有发出询证函的控制知识点的梳理,点击下方推荐阅读,可以获取更多函证相关知识点!
推荐阅读:2024年注会审计备考划重点汇总>>
【所属章节】
第三章:审计证据
第三节:函证
【知 识 点】
询证函发出前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一)总体的完整性
如果采用审计抽样,应确保总体的完整性,并选择恰当的方法以确定样本规模和选取样本项目。
(二)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测试
根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所测试总体的特征等,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从总体中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
(1)金额较大的项目(高金额);
(2)账龄较长的项目(高风险);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高风险);
(4)重大关联方交易(高金额+高风险);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高金额/高风险);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高风险)。
(三)发出前核对信息
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需要恰当地设计询证函,并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进行充分核对:
(1)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
(2)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
(3)是否已在询证函中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
(4)是否已将部分或全部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中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
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通过拨打公共查询电话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②通过被询证者的网站或其他公开网站核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
③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
④对于供应商或客户,可以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进行核对。
上文注会考试知识点内容根据刘圣妮老师《轻一基础精讲班》讲义整理,刘圣妮老师主讲的C双名师轻松过关®班课程正在更新!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