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_2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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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七章:其他特殊项目的审计
第四节: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知 识 点】
期初余额的审计程序
(一)总体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被审计单位最近期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以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有),获取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信息。
提示:
如果客户“首次接受审计”,则不存在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如果是“客户换所”后的“首次审计业务”,则应当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的考虑事项
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下列事项:
(1)被审计单位运用的会计政策;
(2)账户余额、各类交易和披露的性质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3)期初余额相对于本期财务报表的重要程度;
(4)上期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如果经过审计,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是否为非无保留意见。
(三)对期初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如图17-8所示。
(四)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1/3)
1.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
主要是指:
(1)上期账户余额计算正确;
(2)上期总账余额与各明细账余额合计数或日记账余额合计数相等;
(3)上期各总账余额和相应的明细账余额或日记账余额已经分别恰当地过入本期的总账和相应的明细账或日记账。
2.上期期末余额作出重新表述
上期期末余额通常应直接结转至本期,但在出现某些情形时,上期期末余额不应直接结转至本期,而应当作出重新表述。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生变化;或者上期期末余额存在重大的前期差错,如果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能够确定,按规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五)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2/3)
(1)注册会计师首先应了解、分析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是否恰当,是否符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按照所选用会计政策对被审计单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处理,是否能够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2)其次,如果认定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政策恰当,应确认该会计政策是否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得到一贯执行,有无变更;
(3)最后,如果发现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应确定其变更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予以变更,或者由于具体情况发生变化,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并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已经按照选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作出适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披露。
如果被审计单位上期选用的会计政策不恰当或与本期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期初余额审计时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或予以披露。
(六)实施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3/3)
1.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包括进行以下工作: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中的所有重要审计领域;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已实施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资产负债表重要账户期初余额;复核前任注册会计师建议的调整分录和未更正错报汇总表,并评价其对当期审计的影响。
(2)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如果认为前任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或者不具有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则无法通过查阅其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
2.评价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提供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3.实施其他专门的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1)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①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
例如,本期应收账款的收回(或应付账款的支付)为其在期初的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以及准确性、计价和分摊提供了部分审计证据。
②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例如,针对存货而言,如果因为委托时间滞后,注册会计师可能未能对上期期末存货实施监盘,本期对存货的期末余额实施的审计程序,几乎无法提供有关期初持有存货的审计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下列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可以为存货期初余额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a.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
b.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
c.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点睛课堂:
为什么对毛利实施审计程序可以为存货期初余额提供审计证据?
毛利=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当营业收入一定时,可以根据毛利率计算出本期销售存货的成本,即本期营业成本。
存货期初余额+本期购入存货=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期末存货成本是通过存货监盘和存货计价测试确认,根据上述公式可推算出存货期初余额。
(2)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的审计程序。
①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例如,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长期借款,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获取审计证据。
②通过向第三方函证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部分审计证据。例如,针对长期借款和长期股权投资,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向第三方函证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部分审计证据。
③某些情形下,可能需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如果获取的审计证据表明期初余额存在可能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合具体情况的追加的审计程序,以确定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认为本期财务报表中存在这类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类错报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提示:
如果上期财务报表已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规定,在评估本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时,评价导致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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