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_2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划重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科目第二十二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的重要程度不高,其中要求考生们重点掌握的内容不算多。如下文为东奥为大家整理了的重要知识点保密的相关内容,考生们可以阅读本文对知识点进行回顾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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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二十二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
第一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知 识 点】
保密
(一)要求
会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根据该原则,会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警觉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包括在社会交往中无意中泄密的可能性,特别要警觉无意中向关系密切的商业伙伴或近亲属泄密的可能性;
(2)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单位内部的涉密信息保密;
(3)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保密;
(4)对拟承接的客户、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5)在未经客户、工作单位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或职业准则规定会员在这种情况下有权利或义务进行披露;
(6)不得利用因职业关系而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已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7)不得在职业关系结束后利用或披露因该职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
(8)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下级员工以及为会员提供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形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情况下会员即使披露涉密信息,也不属于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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