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询证函的控制_25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抢学
在完成函证决策和设计询证函后,注册会计师们迎来了第三个环节询证函的发出。下文整理了审计科目函证相关知识点发出询证函的控制的相关内容,邮寄、跟函、电子形式发出的询证函具体的内容要点都有什么?继续阅读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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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询证函的控制
发出方式 | 内容要点 |
邮寄 | (1)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自行独立寄发询证函,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且不交由被审计单位代发 (2)可以考虑在所发出的询证函上添加不易复制的特定标识,以便在收到回函时与注册会计师事先留存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比对以辨别真伪(出自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
跟函 | (1)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 (2)如果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同前往,注册会计师需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3)如果注册会计师以跟函方式向银行送去并收回询证函,可以考虑采用非预约方式按照相应银行的通用受理流程在相应柜台现场办理(出自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
电子形式 | 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子询证函平台等,在发函前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
知识点来源:第三章 审计证据
注:以上内容选自刘圣妮老师24年《审计》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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