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年考题盘点——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为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共计13个考点,近几年考查的主要内容为:意思表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诉讼时效等。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考试题目,考生们快来看看自己知识的掌握情况吧!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各章节历年考题汇总>>>
【2012年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解析】免除债务、授权、遗嘱行为等均系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故选项A、C、D错误;赠与为双方法律行为,故选项B正确。
【2018年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答案】AC
【解析】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就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A、C正确。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选项B、D错误。
【2015年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答案】AC
【解析】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014年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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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B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是民事法律行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效力状态,存在明显区别:①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在各个具体时间点上均是确定的,权利人不撤销,则行为有效,权利人依法撤销,则行为自始无效(选项B正确);②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在被追认、拒绝追认或者被撤销之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该段时间内,无法给出有效或无效的肯定回答。(2)选项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2014年单选题,修订】甲欠乙10万元未还。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C
【解析】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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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
B.既可以是将来事实,也可以是过去事实
C.既包括约定事实,也包括法定事实
D.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
【答案】A
【解析】(1)选项A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必须是将来发生、不确定的事实。(2)选项B:所附条件不可以是过去的事实。(3)选项C:所附条件不能是法定事实。
【2020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制度的是( )。
A.缔结买卖合同
B.结婚
C.订立遗嘱
D.整理学术资料
【答案】A
【解析】(1)选项BC: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选项D: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学术资料。
【2019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传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传达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B.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传达
C.传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传达
【答案】D
【解析】传达是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忠实地转述给对方当事人的行为,选项A错误;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选项D正确。
【2015年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
A.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将乙的一台塔吊卖给自己
B.代理人甲以被代理人乙的名义卖出一台塔吊,该塔吊由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C.代理人甲与买受人丁串通,将被代理人乙的一台塔吊低价卖给丁
D.代理人甲在被代理人乙收回代理权后,仍以乙的名义将乙的塔吊卖给戊
【答案】ABC
【解析】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选项C);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而非滥用代理权。
【2013年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D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需要具有权利外观,本案例中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甲从乙公司辞职后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都说明甲的行为足以让相对人(订奶户)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故构成表见代理。在此基础之上,代理行为有效,应由被代理人(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2011年单选题】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
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答案】C
【解析】(1)选项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2)选项B: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3)选项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4)选项D: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2020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B.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C.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中断、中止
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可延长
【答案】A
【解析】(1)选项AB:权利被损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选项C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2017年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B.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
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D.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答案】A
【解析】(1)选项B: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选项C: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3)选项D: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2019年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
A.债权人发送催收信件到达债务人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提供担保
【答案】ABCD
【解析】债权人发送催收信件到达债务人,属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情形,故A选项正确;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故B、D选项正确;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属于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C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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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第二章的考试题目,大家是否能做对呢?做对了的考生不要骄傲,要继续坚持复习!没做对的考生也不要气馁,充分利用剩余的时间进行备考学习,争取顺利通过今年的注会考试!
注:以上习题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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