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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历年考题盘点——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袁佳文2021-08-10 15:01:27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四章为税务行政法制,主要考查的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内容!以下为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考题,一起来看看吧!注册会计师《税法》各章节历年考题汇总>>>

注册会计师《税法》历年考题盘点——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考点一】税务行政处罚

【2016年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中,正确的是(   )。

A.国务院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B.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C.省税务机关可以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

D.地方人大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答案】B

【解析】选项A: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选项C: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选项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注会考题

【2017年多选题】根据现行税务行政处罚规定,下列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   )。

A.行政罚款

B.加收滞纳金

C.没收财物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答案】ACD

【解析】现行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主要有:(1)罚款。(2)没收财物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考点二】税务行政复议

【2017单选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加收滞纳金

B.税收保全措施

C.处以税款50%的罚款

D.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未经复议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会考题

【2019年单选题】下列可以作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是(   )。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

B.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股份制企业,其董事会

C.与被审查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D.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合伙企业,其任一合伙人

【答案】A

【解析】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会考题

【2020年多选题】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列申请期限计算起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B.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C.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D.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答案】ABC

【解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选项A)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选项C)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选项B)

注会考题

【2018年单选题】税务行政复议期间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终止行政复议的是(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且没有近亲属

B.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C.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D.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且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注会考题

【2018年多选题】对下列事项进行行政复议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前可以达成和解的有(   )。

A.行政赔偿

B.行政奖励

C.行政处罚

D.核定税额

【答案】ABCD

【解析】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选项C)、核定税额(选项D)、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选项A)。

(3)行政奖励(选项B)。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三】税务行政诉讼

【2019年多选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收缴发票行为

B.没收违法所得

C.阻止出境行为

D.暂停免税办理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申请人对其不服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必经前置程序。

注会考题

【2018年单选题】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可享有的权利是(   )。

A.应诉权

B.反诉权

C.起诉权

D.撤诉权

【答案】A

【解析】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只能当被告。以上就是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注会税法第十四章的相关考试题目,大家要认真练习哦!最后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今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习题选自马兆瑞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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