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CPA经济法考前冲刺习题及解析——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CPA经济法需要记忆的内容多,但法律制度很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如买卖合同,委托代理,所以学起来难度并不大。小编整理了2021年CPA经济法考前冲刺习题及解析第九章的内容,快来做题吧!
知识点:票据的记载事项
1.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B.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C.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本票仅为银行本票
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
选项B:只有支票谈“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2. (多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A.汇票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日期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商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而银行汇票、支票、本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知识点:汇票的背书
1.(单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转让背书无效情形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B.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无效
C.背书人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D.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的转让背书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情形 | 效力 |
附条件背书 | 背书有效 |
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 背书无效,但持票人补记后有效 |
部分背书 | 背书无效 |
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 | 背书有效 |
背书人未签章 | 背书无效 |
未记载背书日期 | 背书有效,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
2.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购买货物而将所持有的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但因担心以此方式付款后对方不交货,因此在背书栏中记载了“乙公司必须按期保质交货,否则不付款”的字样。乙公司在收到票据后没有按期交货。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无效
B.背书有效,乙的后手持票人应受上述记载约束
C.背书有效,但是上述记载没有汇票上的效力
D.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C
知识点:票据的伪造
1.(单项选择题)
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1)选项A: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D: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2.(单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伪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票据伪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的人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
B.被伪造人应向善意且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C.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D.伪造人因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故不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
选项A:属于票据变造,不是伪造。选项B:被伪造签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选项D: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知识点: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
1.(单项选择题)
A公司因急需资金,将其作为收款人的一张已获得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现金42万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A公司背书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行为有效,因为该汇票已获得银行承兑
B.背书行为有效,因为A公司是票据权利人
C.背书行为无效,因为B公司无权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D.背书行为无效,因为B公司未支付对价
正确答案:C
2.(单项选择题)
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请求丁返还汇票
B.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C.丙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丁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 :
选项AD:行为人合法取得票据,即取得了票据权利,甲无权请求丁返还票据。选项B: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选项C: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丙的前手乙没有票据权利,丙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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