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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历年主观题考题盘点——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袁佳文2021-08-13 14:47:43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为个人所得税法,本章经常以主观题形式进行考查!为了帮助大家掌握做题套路,东奥小编根据王颖老师税法考前冲刺43道大题,整理出了第五章的历年考题,考生们不要错过哦!注册会计师《税法》各章节历年考题汇总>>>

注册会计师《税法》历年考题盘点——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2020年考题题干】

(2020年)居民个人张某与其妻子在某城市工作并居住。2019年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收入及支出如下:

(1)全年从单位领取扣除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共计120000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1404元。

(2)出版一部作品,取得出版方分两次向其支付的稿酬20000元。

(3)每月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为其购于某县城的自有房产偿还房贷2000元。

(4)在居住城市无自有住房,与其妻子一起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3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张某工作地城市为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其他城市之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张某100%扣除)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从税后所得最大化出发,回答张某应选择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并说明理由。

(2)计算出版方支付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款。

(3)计算张某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款。

(4)张某如需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回答其可选择哪些办理的渠道及受理的税务机关。

【答案及解析】

(1)张某应选择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为住房租金。

理由:张某工作地城市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而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前者比后者抵税效果更好,税后所得更大。

(2)出版方支付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款=20000×(1-20%)×70%×20%=2240(元)。

(3)汇算清缴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120000+20000×(1-20%)×70%-60000-1100×12]×10%-2520=3280(元)。

张某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款=2240+1404-3280=364(元)。

(4)①张某可以选择的办理渠道:

渠道1:通过网络办税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渠道2: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②受理的税务机关:

a.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温馨提示: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相关历年考题共有7道,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仅展示1道题目,考生们可以点击下方黄色按钮,下载全部相关历年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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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注会税法第五章的相关历年主观题考题,大家一定要认真联系并总结归纳做题规律!2021年注会备考正在进行中,充分利用剩余的时间,争取顺利通过注会考试

注:以上习题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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