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精选习题——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注会经济法科目的考试难度,相比于其他科目来说并不算高。但是考生们也不能掉以轻心,学习完基础知识点后,再通过习题进行强化巩固,加深理解记忆,让备考更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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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与分类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0)
A.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C.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侵权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答案】B
【解析】选项A: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其中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选项BD: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选项C: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考点二:意思表示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1)
A.撤销权的行使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B.授予代理权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C.抛弃动产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D.遗嘱行为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撤销权的行使、授予代理权,虽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选项CD:不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而且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考点三:法律行为的效力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8)
A.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B.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C.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答案】A
【解析】选项A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撤销后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撤销权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选项C: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如果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
考点四: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0)
A.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B.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C.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中断、中止
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可延长
【答案】A
【解析】选项AB: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选项C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考点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假设A公司对B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如果在2024年的6月1日发生海啸,8月1日障碍解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A公司对B公司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 )。
A.2025年1月1日
B.2025年2月1日
C.2025年3月1日
D.2025年4月1日
【答案】B
【解析】如果在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发生中止;如果障碍在最后6个月内尚未消除,则从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时效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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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习题选自马兆瑞老师《经济法》习题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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