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会经济法精选习题——公司法律制度
在注会考试备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整个备考过程中,考生们的学习重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现在很多考生已经完成了一轮备考,习题练习是本阶段的备考的关键!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精选习题,各位考生一起来练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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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公司设立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出资的是( )。(2018)
A.知识产权
B.债权
C.特许经营权
D.股权
【答案】C
【解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 ●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公司股东可以用于出资的有( )。(2021)
A.土地使用权
B.劳务
C.商誉
D.知识产权
【答案】AD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选项B)、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选项C)、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考点二:股东资格与权利
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4名股东。其中,李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周某。现周某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将其登记为正式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2021)
A.须4名股东一致同意
B.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C.仅需李某本人同意
D.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
【答案】B
【解析】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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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曾某就投资星星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合作出资协议,约定陈某为实际出资人,曾某为名义股东;曾某行使股东权利并每年从陈某处获得固定报酬,投资收益归属于陈某。合作出资协议不存在违法情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1年)
A.曾某可以以其是名义股东为由不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B.星星公司可依其股东名册记载否认陈某的股东资格
C.陈某可以以其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星星公司其他股东承认其股东资格
D.曾某可以以其是星星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由对抗陈某的投资收益请求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名义股东须承担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2)选项C: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D: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有权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名义股东不得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考点三: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美丽公司股东会作出分立决议,拟分立为美美公司和丽丽公司,飞和公司是美丽公司的债权人,与美丽公司就分立后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1)
A.飞和公司可选择向美美公司或丽丽公司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B.飞和公司有权要求美丽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C.飞和公司有权要求美丽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D.美丽公司应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答案】A
【解析】(1)选项A: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CD: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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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习题选自马兆瑞老师《经济法》习题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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