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历年试题盘点——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通过对历年考试题的研究,我们可以掌握CPA税法命题规律,并想出好的应对策略。以下是CPA税法第六章历年试题盘点,有刷题需求的小伙伴赶快来做题吧!
1.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20年7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万元。
A.3.25 B.3.5 C.4.55 D.4.9
【答案】C
【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包括被税务机关查补时补交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有关的罚款和滞纳金。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15)×7%=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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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烟草公司2020年8月8日到邻县收购烟叶支付价款88万元,另向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10万元,下列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7.6万元
B.烟草公司应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C.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8月8日
D.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19.6万元
【答案】C
【解析】选项AD: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烟叶税应纳税额=88×(1+10%)×20%=19.36(万元)。选项B:纳税人收购烟叶,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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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位于市区的甲汽车生产企业,2020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362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12万元。补交增值税同时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共计8万元。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万元。
A.18.9 B.19.74 C.20.3 D.25.34
【答案】B
【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代收代缴城建税。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用计算缴纳城建税。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市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362-30-50)×7%=19.74(万元)。
1.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C.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法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D.纳税人被查补消费税时应同时对查补的消费税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D
【解析】选项A: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C:纳税人因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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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的有( )。
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时,应同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B.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延迟缴纳增值税而加收的滞纳金,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城市维护建设税有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原则,所以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时,不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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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免征“两税”时应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B.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纳税人被查补“两税”时应同时对查补的“两税”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被加收的滞纳金应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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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年7月,甲市某烟草公司向乙县某烟叶种植户收购了一批烟叶,收购价款100万元、价外补贴10万元。下列关于该笔烟叶交易涉及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表述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
A.纳税人为烟草公司
B.应向甲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应纳税额为22万元
D.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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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22年CPA税法第六章历年试题,希望大家能够认真练习。2022年注会考试时间是8月26-28日,努力终会有收获,预祝考生顺利通关!
注:以上习题选自王颖老师《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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