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销_注会经济法热点答疑
注会《经济法》中“关于“抵销”的知识点也有些许的复杂,各方权利义务人在规定中如何执行与主张是很多同学们的疑惑,本文就“抵销”中的答疑问题做以提炼,供同学们借鉴参考。
问题一:双方债权到期时间不一致,如何主张抵销呢?
问题来源:
双方债权到期时间不一致,为什么是先到期的可以主张抵销呢?他主张不就是让对方提前还款吗?后到期的一方一定不能在债权到期前主张嘛?还是说任其选择主张与否?
东奥解答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举个例子,甲欠乙100块钱,还款日期是8月1日,乙欠甲100块钱,还款日期是9月1日,假设今天是8月5日(甲的债务已到期),根据规定,此时乙可以向甲提出抵销(与对方的到期债务)。
综上,同学的理解有一点点偏差,不是先到期的主张,而是还没到期的这一方主张。
问题二: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问题来源:
有关法定抵销的行使条件及要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B、债务均到期
C、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D、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正确答案:A,C,D
答案分析:选项B:一方的债务到期,另一方的债务未到期,未到期一方可主张抵销。
东奥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所以A选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表述是正确的,本题选择正确的,A选项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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