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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_注会税法热点答疑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11-27 15:21:37

注会《税法》中因为有很多法律法规,尤其涉及企业所得税更是法条、制度十分庞杂,同学们在学习时不可一概而论,或不求甚解,在做题中遇到的问题,就是对知识点很好的补充。

税法热点答疑

政府补助需要交税吗

问题来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不征税收入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C、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正确答案:A,B,C,D

东奥解答

政府补助属于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中: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那么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因此,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需要按照税法上的要求来进行判断。

增值税中:

地方财政给企业的补贴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负责代收代付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资产。

常见的政府补助类型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地方政府按企业缴纳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资产也属于“政府补助”的范围。“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资产,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

本文注册会计考试热点问答整理自东奥答疑板块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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