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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注会税法热点答疑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3-12-01 17:59:26

注会《税法》中增值税的地位非常高,增值税的计算可以说是考试的重中之重,同学们在学习时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经历,多总结,勤练题。

税法热点答疑

为什么第二题不用乘50%第一题要乘60%

问题来源:

位于县城的某文化创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经营业务如下:

(1)向境内客户提供广告服务,不含增值税总价款为200万元,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当月客户应支付60%的价款,款项未收到,未开具发票。

(2)为境内客户提供创意策划服务,采取直接收款结算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0万元,由于对方资金紧张,当月收到价款的50%。

(3)购买办公楼一栋,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1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该办公楼的1/4用于集体福利,其余为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购买计算机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其中的20%奖励给员工,剩余的用于企业经营使用。

(4)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万元,燃油附加费0.18万元、机场建设费0.03万元。

(5)员工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5.995万元,另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车客票1.03万元。

(6)取得银行贷款200万元,支付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用2万元;支付与贷款业务无关的银行咨询费10.6万元(含增值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实际应酬费5万元和餐饮费2万元。

(7)进口小汽车一辆用于接待客户,小汽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4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8)期初“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15%,消费税税率12%,上述业务所涉及符合规定的进项税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该企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相关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的销项税额=200×60%×6%=7.2(万元)。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3000×6%=180(万元)。

(3)计算业务(3)该企业购买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

业务(3)该企业购买办公楼应缴纳的印花税=1000×0.5‰=0.5(万元)。

(4)计算业务(3)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业务(3)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0+13×(1-20%)=100.4(万元)。

(5)判断业务(4)该企业为客户支付境内机票款是否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理由: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6)计算业务(5)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车客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务(5)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5.995÷(1+9%)×9%=0.495(万元)。

(7)计算业务(6)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业务(6)该企业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6÷(1+6%)×6%=0.6(万元)。

(8)计算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44×(1+15%)÷(1-12%)×10%=5.75(万元)。

(9)计算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业务(7)该企业进口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44×(1+15%)÷(1-12%)×13%=7.475(万元)。

(10)计算该企业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

该企业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10+(100.4+0.495+0.6+7.475)×10%=20.897(万元)。

(11)计算该企业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该企业当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7.2+180-(100.4+0.495+0.6+7.475)-20.897=57.333(万元)。

(12)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20年)

该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57.333×(5%+3%+2%)=5.7333(万元)。

东奥解答

这里主要是需要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结合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所以,本题当月只产生60%的纳税义务。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岀,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全额计税。

本文注册会计考试热点问答整理自东奥答疑板块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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