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转让及其限制_注会经济法热点答疑
注会《经济法》动产抵押特殊规则是非常重要也是比较难的知识点,因为涉及具体的优先顺序,有些习题会在这里进行考核,同学们可以通过表格做对比和梳理,加强知识的掌握,一起看一下吧。
超级优先抵押权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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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电脑,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支付了60万元后,乙公司交付电脑(1月2日),并在电脑上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9日)。
乙公司享有的是“超级优先权”
条件:
超级优先权的主体: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出卖人(乙)
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
担保的内容:动产的价款(40万)
所以这种情况就是超级优先权哈。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也就是说受偿顺序是,留置权人>超级优先权人>其他担保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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