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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转让及其限制_注会经济法热点答疑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1-16 17:27:01

注会《经济法》动产抵押特殊规则是非常重要也是比较难的知识点,因为涉及具体的优先顺序,有些习题会在这里进行考核,同学们可以通过表格做对比和梳理,加强知识的掌握,一起看一下吧。

热点答疑

超级优先抵押权怎么理解

问题来源:

抵押物

东奥解答

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电脑,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支付了60万元后,乙公司交付电脑(1月2日),并在电脑上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9日)。

乙公司享有的是“超级优先权”

条件:

超级优先权的主体:动产上设立抵押权的出卖人(乙)

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动产交付后10日内办理登记

担保的内容:动产的价款(40万)

所以这种情况就是超级优先权哈。优先于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也就是说受偿顺序是,留置权人>超级优先权人>其他担保物权人

本文注册会计考试热点问答整理自东奥答疑板块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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