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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会《经济法》章节习题,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4-28 17:08:06

注会《经济法》第二章节往年出题以客观题为主,单选多选交错考核但在代理制度考点上也曾出现过案例分析题,因此,第二章虽然属于理论基础章节,但也是可以与其他知识关联考核的内容,建议同学们要打牢基础,通过习题内化知识。注会《经济法》章节习题汇总>>小火苗

经济章节练习大图窄版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单选题

1、甲公司有一辆货车,李某和甲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李某代理甲公司将该货车出售。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  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

A.李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货车卖给自己

B.李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货车卖给自己代理的乙公司

C.李某与丙公司恶意串通,将货车低价卖给丙公司,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

D.代理权被收回后,李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将货车卖给丁公司

【答案】D

【解析】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 A)、双方代理(选项 B)、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选项 C)。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20 年

B.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规定

C.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能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中止的规定

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答案】D

【解析】选项 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多选题

1、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   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1吨食用盐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可撤销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 30 日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BCD

【解析】(1)选项 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  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可撤销);(2)选项 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  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 D:被代理人在 30 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有关诉讼时效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B.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3 年

C.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D.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1 年内,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答案】BD

【解析】(1)选项 B: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3 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选项 D: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应当发  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才能发生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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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连接

本章涉及到的重要考点,东奥会计在线已结合注会经济法《轻一》的著书作者——郭守杰老师的课程讲义,为注会考生提炼成集,建议考生学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点击下方链接,学习重要内容。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重要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意思表示>>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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