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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会《经济法》章节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硕2024-06-19 11:23:56

注会《经济法》第四章是考试中案例分析题的备题章节之一,在民法专题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2023年的考试中,与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联合出题,形成约15分左右的考核大题。同时,也经常以单选、多选的客观题进行细节考查。是同学们需要重点关注与练习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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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章节练习大图窄版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抵押合同

B.保证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C

【解析】选项 ABD:属于诺成合同。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该合同一律不成立

C.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如无特殊约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  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答案】B

【解析】选项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王某向张某购买一批香蕉,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香蕉货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香蕉货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者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选项 C: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  务人(王某)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和管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撤销权

B.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

C.由债务人或者相对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当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D.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答案】D

【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多选题

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关于某商品的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其提供的该商品为假  冒伪劣产品,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该事实,给乙公司造成损失 10 万元,合同因此未成功订立。下列说法中,不符  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在青岛市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花卉;但是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  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双方应在青岛交货、付款 

B.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答案】ABD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  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上海)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上  海)履行;故本题中,不论是交货还是付款,均须在上海进行。

3、兰某欠张某 200 万元货款,到期无力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兰某的下列行为,张某可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的有(   )。

A.兰某放弃了对邓某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40 万元,影响张某的债权实现的

B.兰某放弃了马某对其债权提供的抵押担保,影响张某的债权实现的

C.为逃避债务,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张某的债权实现的

D.以市场价 65%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的王某,影响张某的债权实现的

【答案】ABC

【解析】(1)选项 ABC: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到期、未到期)、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  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2)选项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  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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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连接

本章涉及到的重要考点,东奥会计在线已结合注会经济法《轻一》的著书作者——郭守杰老师的课程讲义,为注会考生提炼成集,建议考生学练结合,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点击下方链接,学习重要内容。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重要考点

通则-要约>>

通则-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履行规则>>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
合同解除>>抵销>>
提存>>违约责任>>
合同的相对性>>保证合同>>
保证方式>>——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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