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律制度_2024注会经济法主观题专练
注会《经济法》第九章是重点章。所有题型均会涉及,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几乎每卷必有一道案例分析题。可以独立出题,也可以和合同法律制度结合出题。本章题量在4-5题,占比分值为12-13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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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制度
【计算分析题】
2023 年 7 月6 日,A 公司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1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 1 个月 付款,甲公司为付款人。2023 年 7 月 22 日,乙公司在该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
B 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 C 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 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D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向甲公司提示承兑,甲公司以其所欠 A 公司债务只有 8 万元为由拒绝承兑,并出具了拒绝 承兑的证明。D 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该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保证日期是哪一天?并分别说明理由。
(2)D 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假设甲公司依法承兑,如果甲公司拒绝 D 公司的付款请求,D 公司是否有权向 B 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4)假设甲公司依法承兑,则 D 公司最迟应于何时向甲公司提示付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
(1)①被保证人为 A 公司。根据规定,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 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汇票尚未承兑,故被保证人为出票人 A 公司。②保证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6 日。 根据规定,保证人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D 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 示承兑。本题中,票据载明出票后 1 个月付款,到期日为 2023 年 8 月6 日,D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向付款人 提示承兑符合规定。
(3)D 公司无权向 B 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 人(B 公司)对其后手(C 公司)的被背书人(D 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4)D 公司最迟应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根据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 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题中,汇票的到期日为 2023 年 8 月6 日,故 D 公司最 迟应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向甲公司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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