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_24年注会税法主观题专练
在复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最后阶段,你是否还在为作答主观题犯难?哪些章节会出现主观题呢,主观题的出题形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消费税应按税额的计算是如何考察主观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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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问答题】
(1)进口实木地板A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万元。
(2)从乙实木地板厂购进未经涂饰的素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增值税0.65万元。当月领用进口实木地板A的20%和未经涂饰素板的70%用于继续生产实木地板B,生产完成后以直接收款方式将部分实木地板B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万元。
(3)采取赊销方式向某商场销售剩余的实木地板B,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15日付款,由于商场资金周转困难,当月实际支付100万元,剩余款项下月支付。
(4)将自产的一批实木地板C投资给某企业,该批实木地板的最低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60万元,平均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180万元,最高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
(5)将新生产的豪华实木地板用于本厂办公室装修,该批实木地板成本为90万元,市场上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成本利润率为5%、进口关税税率为3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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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8+8×30%)÷(1-5%)×13%=1.42(万元)
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8+8×30%)÷(1-5%)×5%=0.55(万元)
甲地板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1.42+0.55=1.97(万元)。
(2)准予抵扣的实木地板已纳消费税=0.55×20%+5×5%×70%=0.29(万元)
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2)、业务(3)应缴纳实木地板B的消费税=32×5%+150×5%=9.1(万元)
业务(4):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的,按照最高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缴纳实木地板C的消费税=200×5%=10(万元)
业务(5):应缴纳消费税=(90+90×5%)÷(1-5%)×5%=4.97(万元)
甲地板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9.1+10+4.97-0.29=2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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