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_24年注会税法主观题专练
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到来,主观题一直是注会考试的难点之一,不少考生觉得主观题太难了,其实主观题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难,做一些练习以后就会发现主观题还是比较好应付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土地增值税法的主观题吧!
✅注会税法主观题专练汇总 ✅ 公益模考卷免费下载 ✅ 近3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土地增值税法
【计算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在甲市,2023年10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19年1月,公司经“招拍挂”以10000万元取得一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2021年1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由于逾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100万元。发生开发成本15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10%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30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3)2023年10月项目可售部分实现全部销售,共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万元;其余部分为幼儿园,已无偿移交政府,归属于幼儿园的开发成本1100万元。
(4)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880万元,已预缴土地增值税9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该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地点。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
● ● ●
【正确答案】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乙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是法人的,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000+10000×5%=10500(万元)
(3)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05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则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0×(1-10%)=13500(万元)。
③开发费用=3000+(10500+13500)×5%=4200(万元)
④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880(万元)
⑤加计扣除项目金额=(10500+13500)×20%=4800(万元)
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0500+13500+4200+880+4800=33880(万元)。
(4)增值额=80000-33880=46120(万元)
增值率=46120/33880×100%=136.13%
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46120×50%-33880×15%-900=17078(万元)。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8月23日-25日,剩余的备考时间不多了,请考生合理规划备考时间,提升自身应试能力!如果各位考生考虑跟班学习,可以考虑东奥会计在线,现在东奥注会25年课程上新,购课还送24年对应班次全部课程,今年明年都能学!点击下图,查看课程详情!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