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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_24年注会税法主观题专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冯婷婷2024-08-15 15:31:54

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税法科目也是一个难度比较高的科目,是很多考生们比较头疼的科目之一,这一科目的主观题也是难度比较高的,所以税法科目的主观题也是复习备考的重点,下面我们一起做一下关于第十三章中法律责任的主观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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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计算问答题】

某水泥生产销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个月为增值税纳税期。假定2023年9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销项税额39万元,另开具普通发票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3.9万元;当月购进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4万元并进行了用途确认。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未按期申报缴纳9月份的增值税税款,到10月26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并发出催缴通知书,限该企业在3日内申报缴纳。但该企业以资金困难为由,逾期仍未申报缴纳9月份增值税税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回答该企业未按期缴纳9月份增值税税款,依据税收征管法应如何处理?

(3)回答该企业逾期仍未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依据税收征管法税务机关可采取什么措施?

● ● ●

【正确答案】

(1)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39+33.9÷(1+13%)×13%-10.4=32.5(万元)。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应纳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的税款,并可以处不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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