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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陕西考区考生申请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工作指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刘佳慧2024-03-29 09:59:14

陕西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陕西考区考生申请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工作指南》,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陕西考区考生申请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工作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负责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免试管理工作,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负责陕西考区免试资格审查和文件审核上报等工作。

一、申报条件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二、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件、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申报流程

免试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省考办,经省考办资格审查无误后,汇总统一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免试生效年度为免试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在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http://cpa.sf.gov.cn/xzzx/bgxz/MVJ73a5252.htm下载,表格中须粘贴本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

(二)申请表中“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对技术职称的确认”栏目应签盖免试申请人现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若无工作单位,须加盖免试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并出具无工作单位证明。

(三)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批准文件中的单位与现在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请原单位或者现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四)免试申请人须本人提交所有纸质材料至省考办,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省考办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四府街41号综合楼603室

省考办电话:029-87612679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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