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税务行政许可的具体范围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6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期,是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税务行政许可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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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2.曾经的税务许可事项,现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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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二章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税务行政许可的具体范围
1.税务行政许可项目(2015年重大调整)(7项)
2.曾经的税务许可事项,现在的处理
(1)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所有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照规定建立账簿;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
(3)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凡在推广使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
(4)拆本使用发票按禁止行为进行管理。
(5)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软件的,由纳税人自行开发,相关软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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