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税协印发《关于印发〈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等七项执业规则的通知》(中税协发[2016]020号),正式发布了经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七项业务规则:《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税务咨询业务规则(试行)》《税务顾问业务规则(试行)》《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规则(试行)》《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试行)》《税务师纳税审核技术规则(试行)》。
制定原则
此次发布的执业规则充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大企业风险评估指引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兼顾了专项领域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以及综合领域的纳税风险评估业务,并且注重业务规则与程序规则的衔接,提炼了执业者在纳税审核中所使用的基本技术和方法。
制定过程
2015年中税协通过课题委托和招投标形式组建了北京税协和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课题组,大连税协和硕华、建元、德威税务师事务所课题组,江苏税协和鼎华税务师事务所课题组,广东税协和华税粵信税务师事务所课题组,吉林、厦门税协和吉林正邦、厦门红大税务师事务所课题组负责执业规则的起草工作。同时邀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投资协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指导。在规则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程序,2015年5月和12月分别召开课题论证会议完善各项规则,充分利用专家资源,发挥专门委员会把关作用。7月和11月面向全行业征求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的意见建议,制定过程兼顾了行业发展的现实性和前瞻性,提高了执业规则的操作性和适用性。七项执业规则均经2015年业务准则和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规则结合中央关于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等方面文件,按照财税〔2015〕119号关于扣除范围放宽、扣除费用扩大、核算管理简化、追溯享受优惠、实行备案管理的变化进行制定。
《税务咨询业务规则》共六章四十条、《税务顾问业务规则》共四章三十二条。这两项规则属于行业开创性的业务规则,突出了咨询业务和顾问业务中的确定事项和非确定事项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厘清了两者的业务界定和风险提示。
《纳税风险评估业务规则》共六章三十五条,规则重点指导执业者对企业的纳税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核查,通过指标和数据分析模型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点。
《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共五章五十一条。这两项规则结合国税总局《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特定业务的要求,全面梳理了代理申报的业务流程,明确界定纳税申报准备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申报准备的业务内涵和项目管理。
《纳税审核技术规则》共五章三十五条,规则与现有税务师程序规则相衔接,提炼了执业者对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所使用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在审核技术应用按照项目管理分类归纳了具体原则和方法的适用性,确立了行业的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