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税协印发了经五届三次理事会审议批准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中税协发〔2016〕025号)。据了解,此次修订是在认定工作开展六年来的经验基础上作出的,主要有以下新变化:
一、为减轻事务所负担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对已认定的等级事务所“每三年进行一次实地审核”修改为“采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实地审核”。
二、为了保证等级认定复核结果和地方税协年检等结果的一致性,在会长专题会审议AAAA级、AAAAA级事务所复核意见前,增加征求地方税协意见的程序。
三、在等级认定标准中增加“AAAA级、AAAAA级事务所年度经营利润不得亏损”条款。
四、办法施行日期调整为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