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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销售额规定(2)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欣芮2018-01-16 15:01:14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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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额规定(2)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四章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知识点】:销售额规定(2)

  销售额规定(2)

  6.核定销售额

  (1)适用情形

  1)视同销售,无销售额时;

  2)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2)核定方法及顺序

  7.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征收率)

  8.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9.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关于销售额的若干规定

  【提示】营改增后差额纳税原因是:一些购进项目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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