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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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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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四章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知识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1.销项税额=不含税销项税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提示】在增值税的计算征收中,只有一般纳税人才会出现和使用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进项税额=购买价款×扣除率(11%)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时间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缴款书后,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17年7月1号起改为360日)
认真备考,努力付出是通过2018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关键,只要自己有着坚韧的毅力为其加油,定会不负所望。请大家坚持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汇总,必定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