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考点: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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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资源税的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制度
【知识点】资源税
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 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无批发、零售)
2. 征税范围(掌握)
(1)矿产品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2)盐
固体盐和液体盐。
【提示】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出口应税产品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税率(不用记)
征收方式 | 范围 | 计税依据 |
从价定律 | 其他应税资源 | 销售数量(立方米) |
从量定律 | 黏土、砂石 | 销售额 |
从价为主,从量为辅(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 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产品 | 销售数量、销售额(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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