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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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纳税人
2.征税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制度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 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
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注意:
1. 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征税范围内的地下建筑用地:
地下建筑是否单独建造 | 情形 | 确认征税面积 | 税收 优惠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 已取得使用权证 | 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 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
未取得使用权证或权证上未注明土地面积 | 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 ||
在地上建筑物之下统一配建的地下建筑 | 不需重复缴纳(已按规定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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