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  中级经济师 >  财政税收 >  正文

2018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8-08-30 13:40:46

北京

冲刺教辅

希望大家能在备考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过程中多多总结,多多练习中级经济师考试练习题,小编会每天为大家准备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内容导航】

1. 纳税人

2.征税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制度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 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

具体规定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注意:

1. 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征税范围内的地下建筑用地:

地下建筑是否单独建造

情形

确认征税面积

税收

优惠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已取得使用权证

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未取得使用权证或权证上未注明土地面积

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在地上建筑物之下统一配建的地下建筑

不需重复缴纳(已按规定计征)

理想就像生长在高山上的鲜花,如果要摘下它,勤奋才是攀登的绳索。大家在认真备考的同时也要随时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有问题及时反馈给小编,祝大家都能轻松过关!


+1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