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税务登记法律责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wzq2018-11-28 16: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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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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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七章税务管理
【知识点】税务登记法律责任(熟悉)
税务登记法律责任(熟悉)
情形 | 法律责任 |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 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人一定要经得起假话,受得起敷衍,忍得住欺骗,忘得了诺言,放得下一切。利用好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勤做笔记,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