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凭证管理
世界上的心灵鸡汤太多,只告诉你要坚持,却没有人告诉你在一条错误的路上怎么绝处逢生。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知识点,中级经济师备考,大家要有始有终哦!
【内容导航】
1.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2.税收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款的征、减、免、退、补、罚过程中开具的凭证。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七章税务管理
【知识点】凭证管理
凭证管理
纳入凭证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会计凭证和税收凭证。
1.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1)原始凭证: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者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者证明经济业务或者完成情况的原始证明。
原始凭证按照取得渠道的不同,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按其填制收取不同,分为一次凭证和累积凭证。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不得涂改),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记账凭证:是由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填制的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一种凭证。
按照所记录的经济内容的不同,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2.税收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款的征、减、免、退、补、罚过程中开具的凭证。
税收凭证通常分为两类:
一是完税凭证类,包括各种完税证及缴款书。
二是综合凭证类,包括各种提退减免凭证、罚款收据、票款结算单、代扣代缴税款专用发票、纳税保证金收据、税票调换证。
税收凭证通常由税务机关直接填发和管理,有一部分采用“三自”(自行计算、填写缴款书、缴纳税款)纳税缴款方式的单位,可以自行填制缴款书等税收凭证。
在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真正的绝境,有的只是绝望的思维,只要心灵不曾干涸,再荒凉的土地,也会变成生机勃勃的绿洲。多加练习优质的中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