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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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航】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
(四)纳税申报的期限
(五)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科目第七章税务管理
【知识点】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行为。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熟悉)
1.纳税人
注意: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2.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了解)
1.纳税申报表及税款扣缴报告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书
3.其他纳税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方式(掌握)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
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4.委托代理申报
(四)纳税申报的期限(熟悉)
【提示】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延期申报
1.延期申报的范围
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的具体期限一般是一个申报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延期申报的条件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提示】具体申报时间以课程前面讲解的税种内容为准。
(五)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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