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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_2022中级经济师财税备考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孟凡莹2022-08-29 16:39:49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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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_2022中级经济师财税备考知识点

【内容导航】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所属章节】

第四章:货物和劳务税制度

【知识点】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项目

具体规定

实施行业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要点

政策规定

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①加计抵减规则。

a.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b.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c.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②不得加计抵减。

a.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b.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③核算要求。

a.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b.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3)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时间。

①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以上内容源自斌哥老师讲义

不到最后一秒,就不会知道究竟是谁胜利,所以哪怕只有一秒,也别轻言放弃备考2022年中级经济师可以参考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勤做练习,脚踏实地方可有质的突破。

(以上内容源自东奥教研团队,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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