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市场_2024年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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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回购协议市场
(一)回购协议市场概述
回购协议市场又称证券购回协议市场,是指通过回购协议进行短期资金融通交易的市场,市场活动由正回购与逆回购组成。
回购协议是指资金融入方在出售或出质证券的同时,和资金融出方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出售或出质证券的协议。
在回购协议中,作为标的物的主要是国债等政府债券或其他可质押债券,也可以是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金融工具。
回购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短期融资工具,在货币市场中发挥着以下重要作用:
(1)回购交易增加了证券的运用途径和闲置资金的灵活性。
(2)回购协议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
(3)回购交易有助于降低交易者的交易成本。
(4)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有助于推动银行间同业拆借行为规范化,提高货币市场活跃度及证券的流动性。
(二)我国的回购协议市场
我国回购协议市场的发展是从1991年国债回购开始的。自1993年起,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债回购交易得到迅速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成为一个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
回购主要包括:
(1)质押式回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证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解除出质证券上质权的融资行为,期限为1~365天。
(2)买断式回购。证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证券卖给证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证券的交易行为,期限为1~365天。
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是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的主要区别。对于质押式回购,融券方(逆回购方)不拥有质押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回购期内无权对标的物进行处置;对于买断式回购,在回购期内,融券方(逆回购方)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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