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考生打印2018年中级报名费发票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已于3月31日结束,自治区直属报名需要报名费发票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和《网上支付详单》到指定地点打印打印,过期不再打印。
关于自治区直属考生打印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报名费发票的通知
自治区直属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报名已于3月31日结束,在自治区直属报名需要报名费发票的考生,请于2018年4月13日前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和《网上支付详单》到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财政厅西附楼二楼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打印,过期不再打印。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8年4月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政策解读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