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速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通知
中级会计考生们注意啦!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一起来了解吧!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s://www.mof.gov.cn)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lisms.mof.gov.cn/lisms);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27日
说明:本文政策性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会计在线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