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已发布,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以下是政策原文内容:
中级会计推荐:23年新课·保价双12 | 《轻一》2大版本随心选 | 2023年报名简章公布
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库〔20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我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1.《财政总会计制度》
2.《财政总会计制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内容请考生自行前往政策原文下载
说明:以上内容来自财政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中级会计频道提供的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