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规定是什么
精选回答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1)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时间起始的计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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