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_2021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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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的种类
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所属章节】
第四章筹资管理(上)
【知识点】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
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企业取得这种贷款,无需以财产做抵押。对于这种贷款,由于风险较高,银行通常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往往还附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2.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担保包括保证责任、财产抵押、财产质押,由此,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基本类型。
【提示1】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可作为质押贷款的质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
【提示2】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①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②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债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二)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1.筹资速度快(相对于发行股票、发行债券)。
2.资本成本较低(相对于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
3.筹资弹性较大(特别是短期借款)。
4.限制条款多(相对于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
5.筹资数额有限(相对于发行股票、发行债券)。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田明老师2020年《财务管理》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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