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特征和要素
精选回答
可转债的特征:
1、证券期权性
可转换债券给予了债券持有者未来的选择权,在事先约定的期限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权利,持有至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在未来按一定的价格购买普通股股票的权利,因为可转换债券具有买入期权的性质。
2、资本转换性
(1)可转换债券在正常持有期,属于债权性质;
(2)转换成股票后,属于股权性质;
(3)资本双重性的转换,取决于投资者是否行权。
3、赎回与回售
(1)赎回条款(发行公司的权力)
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对发行公司不利),发行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回售条款(持有人的权力)
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对债券购买人不利),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回给发行公司。
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1.标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转换期权的标的物,就是可转换成的公司股票。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票。
2.票面利率
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还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即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的价格。《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4.转换比率
转换比率是指每一张可转换债券在既定的转换价格下能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数量。在债券面值和转换价格确定的前提下,转换比率为债券面值与转换价格之商: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5.转换期
转换期指的是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能够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由于转换价格高于公司发债时股价,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6.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票面利率所蒙受的损失。
7.回售条款
回售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卖权,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8.强制性转换条款
强制性转换条款是指发行人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要求投资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无权要求清偿本金的条件规定。公司可设置强制性转换条款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预防投资者到期集中挤兑引发公司破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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