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_2024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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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银行借款
【所属章节】第四章 筹资管理(上)
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
1.银行借款的种类
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类 | 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
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类 | 信用贷款(无财产抵押、高风险、高利息)和担保贷款 【提示】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抵押贷款(财产作为抵押物,财产不转移)和质押贷款(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需移交给债权人占用) |
2.银行借款的程序——简单
3.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长期借款的金额高、期限长、风险大,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以确保企业按要求使用借款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
例行性保护条款(5) | 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 (1)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 (2)保持存货储备量,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 (3)及时清偿债务,包括到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债务; (4)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5)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 【“杨”长避短】例行报表(三“资产”+及时还债) |
一般性保护条款(5) | 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 (1)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 (2)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 (3)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 (4)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 (5)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杨”长避短】一般四“限制”一流动 |
特殊性保护条款(3) | 这类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 (1)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2)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 (3)违约惩罚条款等 |
上述各项条款结合使用,将有利于全面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权益。但借款合同是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决定的,其最终结果取决于双方谈判能力,而不是完全取决于银行等债权人的主观愿望。
4.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优点 | (1)筹资速度快——程序简单、所花时间较短 (2)资本成本较低——无筹资费用、利息低 (3)筹资弹性较大——可协商、灵活性大 |
缺点 | (1)限制条款多——保护性条款多、有约束 (2)筹资数额有限——贷款机构资本实力的制约,难一次筹集大笔资金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杨树林老师2023年《财务管理》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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