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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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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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资格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进一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3.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相关链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东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B.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选项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例题·判断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答案】√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分期缴付出资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股东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只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CD:《公司法(2013年修正)》已经取消了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次足额缴纳出资、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的规定。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习题多为选择题和判断题,做起来也相对简单,对知识点的掌握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多做练习,巩固学习成果。